一、相关规定
市区在1998年底以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199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老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1998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新职工)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
对于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同时,可享受一次性工龄住房补贴。
二、申请流程
| 单位向市房改办上报住房补贴发放方案,房改办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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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根据经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并组织职工填写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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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市房改办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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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改办调查、复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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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将经市房改办审批的表格报市财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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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审批后单位将住房补贴资金划入相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三、办理住房补贴审批提供的资料
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首次审批
1.《绍兴市区干部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方案及对补贴职工住房情况进行公示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3.《绍兴市区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4.职工现有住房房产证复印件。现住房为新建住房的,还应提供此前所住房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5.职工配偶有否购买、租赁公房的证明材料(配偶在外地的应有所在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证明);
6.有职务、职称的应提供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或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聘任文件;
7.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8.《绍兴市区住房货币化审批汇总表》(一式一份);
9.《绍兴市区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一式四份);
10.特殊情况下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晋职、晋级审批
1.《绍兴市区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上次已审批过的《绍兴市区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3.晋职、晋级的相关任命文件(复印件),或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聘任文件
4.身份证(复印件)
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审批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绍兴市区干部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职工配偶有否购买,租赁公房的证明材料(配偶在外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出具证明);
3.填写《绍兴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表》(一式四份);
4.特殊情况下应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