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不断完善对市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考核,确保公积金资金存储和管理的公开、透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结合实际,对《资金存储考核暂行办法》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出台本办法。
一、资金对象和考核范围
本办法所指资金主要是两个部分,针对不同的存储范围分别开展考核: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中的存量资金。包括归集、提取及贷款回收、发放中产生的结余资金,到期的定期存款。在留存足额的提取、贷款等业务保障资金后,对9家承办银行开展扩面及业务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一一对应分配资金。首先用于保障扩面工作考核奖励,其余按照业务工作考核结果,分配存储资金。
(二)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增值收益。包括当年新增的增值收益和到期的增值收益定期存款。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增值收益仅限于增值收益专户存储。此部分资金存储,通过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开展托收工作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一一对应分配存储资金。
二、考核期限
每月10号前分别完成扩面工作、业务工作和托收工作考核,并分别折算对应拟存储匹配资金,报资金管理小组审核。
三、扩面工作考核办法
(一)承办银行扩面工作每月考核,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周期末累积的扩面人数清零。
(二)每年度每家承办银行设定500人的扩面任务,新增扩面人数在500人以内(含)的,按照10万元/人的奖励标准考核。500人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15万元/人的奖励标准考核。
(三)承办银行每月扩面考核结果人数未达30人的,累计计入下一月份,匹配扩面奖励资金后清零。
(四)无存量资金匹配扩面考核应奖励资金的,累计入下一月份,可跨年度累计,直至兑付考核配套资金。
(五)以下缴存单位新增职工,不作为承办银行扩面成绩:
1.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新增人员;
2.上市企业新增人员。
(六)对已开户单位内的新增人员,不按月考核,承办银行确有进行扩面动员并增加缴存人数的,在考核周期结束时按照一个周期内缴存职工净增数进行核算。
(七)新增职工连续缴存期限必须达到一年以上,发现有已进行资金奖励存储的新增人员,在一年内封存或销户的,按实际人数在当月考核成绩内核减。当月成绩不足以抵扣核减人数的,可作连续累计。
(八)在县(市、区)范围内扩面的新建制企业,在分中心开户缴存,而扩面银行非分中心的业务承办银行,不纳入分中心业务考核的,经认定,按照5万元/人标准进行考核奖励。
四、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存量资金剔除扩面考核奖励后,全部用于匹配业务工作考核。业务工作考核分公积金卡制发工作、贷款业务工作和综合业务工作考核三个部分。因市区公积金卡承办行为中信银行,在业务考核资金中提取8%匹配公积金卡制发工作考核,采用倒扣制进行考核。完成公积金卡制发工作考核后,结余资金按照7:3分配,分别匹配贷款业务工作和综合业务工作考核。
(一)公积金卡制发工作
采用倒扣分制,按照考核匹配资金总量的百分比进行扣减。
(1)因银行原因公积金卡提取业务次日未及时到账的发生一次扣考核资金的20%;
(2)每月20号之前完成上月新开户职工公积金卡制卡工作,未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考核资金的5%;
(3)银行方公积金卡数据信息修改及时提交中心做到数据同步,有发现差错或不同步的,发现一起扣考核资金的10%;
(4)公积金卡未在制卡后一个月内及时发放到位,有投诉经核实的每一起扣考核资金的10%;
(5)无故对公积金卡进行销户的,发现一起扣考核资金的10%。
(二)贷款业务工作
1.根据各承办银行当月末贷款余额占比和当月贷款笔数决定考核基础分。基础分=(承办银行月末贷款余额/月末贷款总余额)×100+(承办银行当月放贷笔数/当月放贷总笔数)×10。
2.根据当月具体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在基础分上核减:
(1)当月出现连续三期以上(含)的逾期贷款的,发生一笔扣2分;
(2)当月出现连续五期以上(含)的逾期贷款的,发生一笔扣4分;
(3)当月出现连续六期以上(含)的逾期贷款,未进司法程序的扣8分,进入司法程序后不扣分;
(4)贷款承办银行未开设公积金业务专柜和指定专门工作人员的扣5分;
(5)贷款资金充足情况下,承办银行不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发放手续,中心审批完成纯公积金贷款2个月以上尚未发放的,每一笔扣2分;
(6)贷款发放中出现没有在公积金系统同步录入的,一次扣5分;贷款账号等信息在公积金系统中添加有误的一次扣3分;抵押办理完成后,未经中心审核发放贷款的,一次扣5分;
(7)擅自更改中心审批要素,包括贷款金额、利息、年限、主申请人等信息发放贷款的,发现一起扣5分;
(8)因其他原因发生诉讼事件或纠纷的,发生一起扣5分;
(9)当月被考核银行贷款逾期率高于0.01%的,该项不得分。
3.根据最终考核分数,按比例匹配70%部分结余资金。
(三)综合业务工作
1.综合业务工作采取固定基础分上核减的考核办法,每家银行基础分30分。
2.扣分事项:
(1)各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每月5日前(节假日酌情考虑)向中心报送各类特种凭证、月报表、逾期明细表等资料,逾期不报或者出现漏报每次扣5分;
(2)报表出现差错每次扣3分;
(3)有贷款、还款等数据的,最迟于次日12点以前将上日发生的数据发送给公积金中心,延迟发送一次扣4分;每月3号前发送上月逾期信息,延迟发送一次扣4分。
(4)发送数据出现差错的,视误差情况,一次扣4-10分;
(5)当月发放的贷款档案,在次月月底前移交,次月底未完全移交的扣10分。
3.公积金业务承办中出现其他问题的,视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4.根据最终考核分数,按比例匹配30%部分结余资金。
五、托收工作考核办法
1.专项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两家托收银行进行考核。
2.基本分。二家银行考核基本分均为50分,工、建两行中,根据当月托收总额的平均数,当月实际托收金额每高于平均数10%的,基本分加5分, 托收金额每高于平均数20%的,基本分加10分, 当月实际托收金额每低于平均数10%的,基本分扣5分, 托收金额每低于平均数20%的,基本分扣10分,依次类推。
3.扣分项目:
(1)出现缴存单位连续两月未能及时托收到账的,每出现一家单位扣2分(因单位缴存账户余额不足的不扣分);
(2)出现缴存单位连续三个月未能及时托收到账的,每出现一家单位扣5分(因单位缴存账户余额不足的不扣分);
(3)新开户单位建档不成功,导致当月扣款不成功的,一次扣2分;
(4)新开户单位建档不成功,导致连续两个月扣款不成功的,一次扣5分。
4.托收考核逐月开展,分数进行累加,年终根据考核总分,按比例匹配待分配增值收益资金。
六、其他规定
1.承办银行向缴存职工提供虚假的贷款或还贷材料被发现的,当月不列入业务考核范围。
2.资金存期原则上均为一年。
3.根据考核结果,匹配资金量比较小的,资金管理小组可适度调剂,或累计几个月份后集中兑现。
4.发生提取、贷款运作资金紧缺,需筹集资金应对的,为保障资金收益,从定期存单发生日期最近的单笔资金提取资金。对应各项考核工作的,事后不贴补。
5.其他未尽事项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