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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21 15:3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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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加强公积金中心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合理计提、分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编制原则

  本着“统一领导,计划管理,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科学、精细、合理的编制中心的年度经费预算。

  二、预算组成

  中心年度预算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

  1.基本支出预算是中心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根据财政对单位进行的分类分档的基础上,根据历年收支情况和保证正常运转的需要,测算制定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按照定额标准,核定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是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排序,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中心要对项目支出实施全程监控,实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预算审批

  中心编制的年度经费预算计划由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并严格按照年度预算计划执行。

  四、监督和计提

  年度预算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必须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预算表核定的金额,进行政府性基金的计提、上缴,不得有多提、多缴挪用增值收益的现象发生。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