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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21 15:4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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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培养工作人员务实、高效、文明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办事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本人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当有两位以上公务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对待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立即答复受理或办理;条件不具备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帮助其联系或指引到相关处室。

  五、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1.因客观原因不能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首问责任人应负责联系落实预约服务。

  2.接电话、传真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并落实预约服务;

  3.属于系统内其他处室和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将办事人介绍到相关处室和部门,由相关处室和部门负责接待、处理和反馈;

  4.涉及多个处室,一时难以确定由谁主管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

  5.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说明情况,做好工作,主动将服务对象介绍到相关单位;

  6.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紧急,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本单位或处室负责人汇报,使问题及时得到处理;

  六、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时,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要负责指明相关承办处室。

  七、对属于业务有交叉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处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处室一同解决。

  八、畅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九、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单位形象者,按市纪检监察部门关于违反改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规定责任追究相关办法予以处理。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