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全称: |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挂儿童福利处牌子) |
| 机构职能: |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拟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全市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参与拟订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办法。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革命老区建设、结对帮扶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备案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慈善表彰和慈善宣传等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收养登记管理,指导收养登记机构开展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 |
| 机构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绍兴市行政中心6号楼4层 |
| 联系方式: | 0575-85099908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其中,7月15日—9月15日下午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