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全称: | 绍兴市儿童福利院(绍兴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绍兴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 机构简称: | 市儿童福利院 |
| 机构职能: | (一)承担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孤儿、弃婴(幼)儿童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精神抚慰、家庭寄养、国内外送养等工作;承担孤儿养育状况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的具体工作;承担纳入“明天计划”、“添翼计划”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 (二)收留抚养父母宣告失踪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均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以及依法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四)承担全市儿童福利工作的组织管理、专业指导、教育培训等工作。 (六)完成绍兴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机构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曦之湖路77号 |
| 联系方式: | 0575-88642443 |
| 机构负责人: | 叶枫 |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