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体系工作和信息化建设。
(三)承担市本级管辖区内建筑、勘察设计、房地产、建设工程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调处相关举报投诉。
(四)负责全市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
(五)完成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