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人员(包括经济适用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购对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具备条件并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做好资金风险防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托管业务服务制度。负责记载缴存托管人员资金代缴情况。承担向缴存托管人员征收月缴资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