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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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及辖内支行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重大金融政策解读回应和金融知识宣传,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稳妥做好政务依申请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扎实做好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在绍兴市政府、各区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子网站及时公开机构与职责信息、规范性文件、有关金融统计数据、区域金融动态信息等。继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及时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累计通过绍兴市政府、各区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57条,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对公民和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确保依法依规进行答复。2020年,机关本级收到依申请公开5件,全部依法及时答复。
(二)进一步加强机制平台建设。一是修订信息公开有关制度。重新编制并公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指南》,完善了我中心支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流程,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完善办公现场信息发布机制。妥善利用我中心支行行政服务大厅和办公大厅信息发布屏,动态发布办事指南、金融知识等信息,并通过向服务对象分发外汇业务网上办理宣传折页、金融知识宣传册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和金融知识宣传。三是完善新闻宣传机制。积极通过新闻宣传、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等形式,普及货币政策、外汇管理、金融服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知识。四是成功上线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2020年11月,成功上线“越信融”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效率,加大信息共享,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目前,已上线发布银行金融产品321个,注册企业10253家,成功撮合融资422亿元。
(三)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一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社会关注的普通流通纪念币(钞)发行等热点,及时主动公开辖内武夷山普通纪念币和2020年贺岁普通纪念币第二批等纪念币(钞)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和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满足了市民兑换纪念币(钞)的需求。二是积极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履职情况以及支付结算、现金、国库、征信、外汇金融等服务,全方位做好新闻宣传。如3月10日,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出席绍兴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就我市金融如何支持疫情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解读和回应。同时,加强与传统媒体互动,在《金融时报》《越牛新闻》等媒体上刊登18余篇新闻,如11月10日举办存贷款双超万亿发布会暨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线启动仪式,浙江日报、浙江之声、科技金融时报、越牛新闻、绍兴网、绍兴发布等进行报道。三是通过会议、活动公开信息。比如,2月28日,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持推动市委、市政府举行“百行进万企”活动出征仪式暨金融工作座谈会。4月22日,联合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组织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暨深化“百地千名行长助企业复工复产”专题推进会,进一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四)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一方面,积极发挥内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推进内部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组织网上群众评议、设立互联网意见建议信箱等,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二是重视信息报送和内容发布工作,认真总结并积极上报政务公开工作办理经验、现有问题、典型案例和理论研讨文章等。2020年我中心支行上报的2篇信息在杭州中支《政务公开信息》刊发。三是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消息及时批驳谣言,澄清事实,解疑释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912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6 | 0 | 18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 | 249.83万 | |
注:1.在填写时,请注意和法律部门、具有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部门沟通,确保数据准确。
2.“本年新公开数量”统计本年新制作并公开的数量,不含往年制作但在本年公开数。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5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5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5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注:1.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2.“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1.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2.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中心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虽然通过不同形式对金融知识、政策、便民服务措施等进行了宣传,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的广度、深度和渠道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中心支行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强重大金融政策信息公开和回应解读,创新利用新媒体等方式拓宽政务主动公开渠道,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探索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不断提升基层央行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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