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73X/2021-00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03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民政局印发的《绍兴市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中央、省级财政分配市本级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8〕103号)第二十五条:“市、县(市)财政、民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具体办法,并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备案”,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五章,计二十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使用范围;第三章为预算管理;第四章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五章为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修订目的、依据、资金性质、管理和使用原则、管理部门及职责。
(二)第二章使用范围共4条,明确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具体列支内容。
(三)第三章预算管理共6条,明确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编制、标准制定及使用等相关要求。
(四)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共4条,明确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督管理责任及绩效评价内容等。
(五)第七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绍兴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社保处,联系电话:85209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