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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653/2021-2066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1-07-0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市科技局二季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1-07-06 15:4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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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科创办秘书处

1、做好市领导科创大走廊调研接待工作;

2、与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继续对接汇报绍兴科创大走廊列入浙江省“十四五”规划;

3、组织召开绍兴科创大走廊现场推进会,通报表彰先进单位,部署二季度主要工作和重点任务;

4、发挥科创大走廊展示馆招商宣传阵地作用,做好优化提升、运营移交、工程结算等工作;

5、制定市委科创委全体会议、科创大走廊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方案,起草《绍兴市委科创委2021年工作要点》,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6、完成二季度科创大走廊建设考核评定工作,通报科创大走廊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7、加强宣传工作,先后与浙江日报、上海科技报、科技金融时报、绍兴日报、绍兴电视台合作,推出《奋力打造区域创新策源地》《绍兴科创大走廊阔步开启新征程》《坚持“三先三创”,推进“四个率先”》等科创大走廊专版、专栏宣传报道15次(篇);

8、研究做好科创大走廊数字化改革工作,制定“数字政府—科创大走廊重大任务应用建设”实施路径、工作计划等内容;


(二)办公室

1、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对接省厅架构,完成架构,梳理四个体系、两张清单、两张流程图;

2、推动完成科技政策兑现工作;

3、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清单,牵头制定2021年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4、完善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争取近期提交发改委衔接审查;

5、推进华光科技股份整改工作;

6、做好机关职级晋升、中层正职选拔、事业单位领导职务选拔,以及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实践锻炼选派工作等。


(三)党总支

1、制定《2021年清廉科技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2021年机关党总支工作要点》;

2、组织领导干部签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开展一季度政治生态自查自评;

3、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跟着总书记学党史”主题党日活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各支部进行学习交流;

4、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5、组织参加建党100周年“云歌颂”活动;

6、组织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四)创新促进处

1、通过区、县(市)巡回培训,科研院所、建筑业等专场培训,邀请多位省级专家定向辅导、分管副市长牵头召开全市研发经费会议、全年研发经费日通报等系列举措,

2、多次各部门配合,完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评估工作报告》《创新型城市工作总结》等材料;

3、联合人才办发布《2021年绍兴市“揭榜挂帅”重点攻关项目实施工作方案》、《2021年度绍兴市“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发布《2021年度科技项目需求征集通知》;

4、规范专家库使用,起草完成《绍兴市科技专家库使用流程》,《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专家库使用的通知》等,完善“云平台”系统,实现“专家抽取”功能;

5、发布《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完成《绍兴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摸排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创建培育对象,走访研究院等;

6、对接省厅和三个区,跟进省实验室和实验室进展情况;

7、制定下发综合体建设运行“四张清单”,完成市级综合体备案工作;

8、开展全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调研并向市领导做专题汇报,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通知》;

9、配合审计做好综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审计工作;

10、做好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

11、做好科学研究服务业统计调查等科技统计调查;

12、推进创新券在长三角通兑通用。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1、制定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完成公开部门及社会征求意见及司法审查,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由市府办印发,同时指导各区、县市抓好年度任务落实;

2、制定下发2021年省科技中小企业申报通知,组织各地启动申报工作;

3、制定下发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通知,组织各地启动申报工作;

4、对接省科技厅,会同柯桥区进一步做好现代纺织省技术创新中心方案完善,做好申报准备;

5、会同各区、县(市)开展创新联合体建设基础摸排,围绕重点产业梳理创建培育对象;

6、组织做好高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统计等填报工作;

7、开展2021年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六)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1、组织绍兴市人民政府与天津大学共建浙江国际创新设计与智造研究院签约仪式;

2、开展全市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工作培训;

3、做好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做好项目验收、政策兑现、科创平台审计、数字化改革等;

4、开展全市产业研究院绩效评价,起草与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合作协议,加快推进研究院落地;

5、会同走廊办,做好“招才引智”东南片区驻点对接工作;

6、对接省科技厅,拟定浙江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合作推进会活动方案;

7、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相关工作。


(七)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1、完成省科技特派员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

2、完成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

3、制订《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初稿;

4、做好农业科技创新载体专项审计工作;

5、做好绍兴卫良牧业项目处置工作;

6、完成门溪水库2021-2023年“一河一策”方案编制;

7、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防震减灾科普讲解大赛浙江省选拔赛;

8、完成健康浙江、五水共治、乡村振兴、无废城市、食品安全等相关考核工作;

9、完成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


(八)外国专家局

1、开展人才对接、组织申报以及辅导培训等工作;

2、做好人才服务专项计划相关工作,并上门服务;

3、做好项目审核总结工作;


(九)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1、加强研究能力建设,确定课题调研方向,成立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

2、完成科技大市场资产登记工作,并启动了科技大市场资产转移手续,科技大市场资产转移申请报告已经局办公室报财政局;

3、进行文献数据更新工作;

4、完成2021年院工作人员薪级工资调整及每月人事工资平台工资申报工作;

5、按要求邀请财务专家到科技云平台注册;

6、完成项目验收,科技查新委托,重点实验室评估,完成科技评估与验收资料档案整理、归档;

7、完成党政信息约稿。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