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81Q/2022-2305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5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台湾地区技能人才在绍兴就业创业,根据《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绍兴联动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绍自贸联创办〔2022〕1号)要求,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中共绍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制定《关于台湾地区部分技能证书采认事项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绍兴联动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绍自贸联创办〔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分为适用对象、适用职业范围、申请要求和相关政策适用事宜四方面的内容。
1、适用对象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具有台湾地区技术士等级证书的台湾地区技能人才。
2、适用职业范围
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锅炉操作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车工、铣工、手工木工、眼镜定配工、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模具工、育婴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汽车维修工20个职业。后续将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3、申请要求
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县(市)台办提出技能证书采认申请,经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台办和市人力社保局认证。经公示无异议的,换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相关政策适用事宜
台湾地区技术士等级证书经采认后,可按相应技能等级、条件,参加绍兴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绍兴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等。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张荣社 ?吴奇昊
联系电话:0575-8150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