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实施计划
1
制定《关于进一步放开放宽全市落户条件的通知》
为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开放宽我市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人口服务管理支队
2024年11月
6月底前,形成进一步放开放宽全市落户条件的征求意见稿。向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征求意见;7月底前,开展放开全市落户条件工作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11月底前,推动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开放宽全市落户条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