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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30600762502904B/2024-2508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5-1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绍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10 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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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就业模式的深刻变化,以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人员等为代表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数量日益庞大、分布非常广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更好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住房需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改革要求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群体呼声、维护职工利益的现实需要,更是推动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我市从2016年起开始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缴存人数日益增加,管理过程中也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进一步规范。因此,中心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同时借鉴部分城市经验做法,经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制定出台了《绍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公告》(住建部公告第1739号);

(四)《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48号)。

三、制定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守正创新,总体上与单位职工的缴存使用保持基本一致,同时兼顾群体特点,降低了缴存门槛、放宽了使用条件,强化了权益维护,突出了关心关爱,有利于正面激励引导、制度红利释放。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六条,包括总则、账户设立及个人信息变更、缴款、缴存计息、账户管理与转移及附则。主要包括:

(一)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范围。

《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定义。

(二)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管理的相关规定。

1.明确了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包括账户设立、缴存调整、封存、转移等。

2.明确了缴存标准与方式,主要包括缴存基数的核定标准、缴存比例的确定、缴存的方式等。

3.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需在绍兴市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限制。

(三)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相关使用政策。

1.明确使用政策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2.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在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选择自由销户,不受封存后须满6个月的限制。

五、惠民利民举措

(一)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依据国家税收相关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随时全额提取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与单位缴存职工一样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人:陈百中(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陈 忱;联系电话:0575-85080075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