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248/2026-10104883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1 |
2026年,绍兴市司法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两会精神,继续紧盯省司法厅“1789”工作体系,紧紧围绕我市“抓重点、出亮点、破难点”三张清单,以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绍兴总目标不动摇,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落实“1+2+3+4”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谋细谋准、落实落地。
一、抓好“一个统筹”,提升依法治市效能
高站位实施法治绍兴建设新一轮五年方案;高要求抓实法治浙江建设考核,确保进入全省第一方阵;高标准参与法治浙江建设20周年系列活动,讲好绍兴故事;高水平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指导诸暨市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回头看”准备工作。
二、做好“两项管理”,筑牢安全稳定基础
(一)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促进健康发展。强化党建引领,引导律师、法工、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队伍依法诚信执业,确保行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
(二)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构建平安闭环。创新开展“名士助矫 文化修心”专项行动,加快建设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持续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施策、分级管控。
三、锚定“三大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化合法性审查,做实预防性监督。扩大审查适用领域,探索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扩大审查事项范围,指导市县行政机关动态调整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实行集中互审机制,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与同行评议体系。深化村(社区)合法性审查服务。落实合法性审查监督全覆盖,加强全流程闭环管控。
(二)突出行政执法监督,做强主动性监督。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契机,坚持面上监督与个案监督齐头并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强化主动监督,优化线索运用;深化个案监督,以点带面促规范;贯通上下监督,一体联动增合力;聚焦领域监督,实现行业协同治理。
(三)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做好被动性监督。持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决定、执行、监督等制度,提升办案质效。落实府院联动,完善败诉案件“一案一复盘”机制,打造“败诉溯源+闭环整改”质控链条。强化争议化解协同,完善行政争议信访引流制度,加大案件繁简分流,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加强类案示范效应。
四、聚焦“四项服务”,增强法治惠民实效
(一)丰富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实现普惠均等。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法惠民生”专项行动,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间的服务差距,加大新就业群体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二是加强智慧平台建设。大力推广“惠民法律服务平台”与绍兴“法”师爷AI法律咨询平台,引导群众便捷获取律师资源、法律咨询等普惠型服务。三是加强法律援助质效。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前置制度(试行),推行受援人现场自主选择法律援助律师模式,同步规范办理情况反馈和投诉机制。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启动实施“九五”普法规划,抓好“法育青蓝”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深耕新时代绍兴法治文化特色品牌。以《法治宣传教育法》宣贯为契机,开展千场法治文化精品进基层活动,重点抓好7个全国民主法治村(社区)培育。
(二)强化涉企涉外服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一是梳理现有法律服务资源。对接市贸促会、市工商联等部门,建立国内国外法律服务网络“资源库”并向社会公开。编制集成电路、现代纺织与服装两个产业出海投资贸易法律服务指南。二是有效链接海外法律资源。对接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为出海企业提供涉外法律咨询、涉外商事调解、域外法律查明等服务。创新“法律+保险”服务模式,灵活运用协商、调解等方式推进纠纷化解。三是广泛收集涉企涉外需求。主动走访企业问需求、送政策、解难题,书写“法治民情日记”。推动仲裁与国企治理有机融合,持续开展“法润国企 越地仲裁”专项服务行动。四是完善需求闭环解决机制。畅通“企业-职能部门”联络渠道,及时将企业涉法需求转交至相应部门,实现闭环处置。
(三)拓展公共治理服务,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一是完成年度立法计划。有序开展《绍兴市古桥保护条例》《绍兴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绍兴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地方特色立法项目。二是牵头“三源共治”工作。实施“三源共治”2026年攻坚突破项目。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商事调解条例》为契机,推动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三是破解“预付式消费”监管难题。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商家跑路、资金挪用、服务缩水等问题,探索推行提存公证资金监管模式,有效破解民生消费“关键痛点”
(四)夯实安置帮教服务,推动维稳促安工作。联合民盟等社会组织和相关部门前往监所进行延伸帮教,提高监地衔接质效。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扶助工作,开展“一封家书”活动,感化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加强安置帮教过渡性帮扶,确保安置帮教对象平稳过渡、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