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MB1911156A/2026-10105220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绍兴市文物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31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生产安全(包含极端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下同)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信息公开,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文物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文物安全重大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或对文物周边历史风貌产生严重破坏且不可逆的;导致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二级以上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的,或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流失5件以上(含5件)的,或一般文物损毁、流失20件以上(含20件)的;发生文物安全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严重受伤或者死亡的。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文物安全较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局部损毁,或对文物周边历史风貌产生较大破坏的;集中连片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导致大面积损毁的;导致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三级文物损坏、损毁、流失5件以内(不含5件)的,或一般文物损毁、流失10件以上(含10件)20件以内(不含20件)的。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文物安全一般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市级或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损毁,或对文物周边历史风貌产生较大破坏的;导致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一般文物损坏、损毁、流失10件以内(不含10件)的。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1?市局应急指挥机构
3.1.1?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业安全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
局安委会在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领导下,统筹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的决策部署及市安委会的具体要求,领导、组织、协调和参与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向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及市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局安委会主任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处室(以下简称成员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3.1.2?局安委会安全生产功能组(以下简称局安全生产功能组)
局安全生产功能组设在局市场管理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检查等工作。
局安全生产功能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为担任。局安委会各成员处室相关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3.1.3?局安委会成员处室
局安委会各成员处室根据局安委会统一部署及《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业安全监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的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局安委会可指定相关成员处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2?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和滨海新区管委会社会工作局(以下简称各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是本区域文化广电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可参照本预案应急组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工作。
3.3?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气象监测、环境应急、新闻发布等各项工作。
3.4?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社会力量为辅助,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5?应急救援专家组
局安委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别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为事故救援提供方案和决策咨询等。
3.6?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
文化广电旅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做好应急资源保障,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及人员滞留、设备停运、极端天气及地质灾害等突发情况的应对处置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机制
各地要按照市安委会和市旅游专委会的统一部署,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和应急资源保障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台账及动态更新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根据风险普查数据,抓住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风险管控重点领域,针对性制定事故防治对策,提升事故预防控制能力。
4.2?预警行动
文化广电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发现或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及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属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和上报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通知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市文广旅游局在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并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预备和预防工作。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各地文化广电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组织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各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依照下列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政府: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文物安全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
(2)有亡人的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文物安全一般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3)发生人员失踪(含被困)或多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时,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文广旅游局。
一旦发生以上3种生产安全事故和紧急敏感情况,或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20分钟内向市文广旅游局报告事故初步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发单位、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通过浙政钉直接发送现场视频、图片、图像等信息内容,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事发地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提供参考。各地要加强移动可视化终端配备,实现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和多维度分析判断。在事故信息要素不全情况下,接报单位应当边核实、边报告,暂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应当先报告已经掌握的情况,注明“后续待报”,落实专人继续跟踪核实并续报。
5.2?先期处置
文化广电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控工作,尽快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恶化。在确保应急处置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及时开辟救援通道,科学组织救援。
(2)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事发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属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组织受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达到本级政府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应启动应急响应。
5.3?应急响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达到或可能达到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级别。县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可参照制定相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5.3.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涉及重要目标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等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文物安全一般突发事件时,市文广旅游局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事发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文广旅游局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同步报市安委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事发地、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给予应急救援指导和支持。
5.3.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市文广旅游局视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②发生或可能发生文物安全较大突发事件的;?
③事故或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2)响应措施
事发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文广旅游局视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步报市安委办;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求协调相关部门专家赴现场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并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5.3.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市文广旅游局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②发生或可能发生文物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
③发生跨区(县)行政区域、跨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文物安全突发事件;
(2)响应措施
事发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市文广旅游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同步报市安委会;局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救援。
5.3.4?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市文广旅游局报请市安委会,市安委会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③超出市级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④跨设区市行政区域、跨行业领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⑤市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2)响应措施
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文广旅游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救援、事故报告、社会维稳、信息发布等工作。
5.4?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科学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合理规划应急救援人员工作区域和次序、应急救援人员集结点,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各方面应急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挥官)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现场指挥部汇总现场救援处置信息,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上级部门设立现场指挥部时,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的现场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5.5?现场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当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高效协同,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组织研判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研判分析及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明确应急处置的任务、分工和措施。积极组织开展人员搜救、事故现场处置、工程抢险、紧急医疗救护、现场卫生处置和及时转移危重伤员等工作。组织开展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保护可能受事故影响的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基础设施,防范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疏散撤离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核实伤亡和遇险人员。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群众转移和安置。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和现场实际,开展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导、劝离无关人员等工作;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重要区域和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及时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和专业防护设备,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经授权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5.6?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与事件处置同步进行。事发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在宣传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部门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事故影响范围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应约接受记者采访、依托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等。
5.7?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按照响应启动级别和“谁发布谁终止”原则,由各级响应发布机构逐级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6.2?社会救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根据属地政府制定的救助方案,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到位。
6.3?调查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评估总结。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政府或县级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
6.4?恢复重建
事发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根据属地政府制定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和事故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对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定期开展预案评估,根据预案运用和应急演练等情况,及时修订预案。各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7.2?宣传和培训
各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官网官微、LED显示屏、短信及宣传专栏等平台,广泛宣传事故应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和事故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
7.3?应急演练
各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文化广电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歌舞、游艺及剧本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4?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