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制定《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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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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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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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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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 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 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规处 |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6年12月前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是 | 否 | 否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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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 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 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