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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653/2026-101055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6-05-08
主题分类: 科技管理

《关于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市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08 16:3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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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聚焦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和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的科技攻关模式,科技局起草了《关于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市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科发重〔2025〕37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标准条件、流程及材料、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五部分。

(一)项目总则。共3条。明确项目定义、管理和推荐方式,明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以下简称“两类项目”)的定义范畴;明确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负责对承担单位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市科技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标准条件。共3条。明确“两类项目”上升为市技术创新项目应满足的条件。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应围绕解决企业或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难题开展攻关,形成标志性成果,且未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由企业全额自筹资金、自主立项、自主实施与管理;在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2年内;项目累计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农业领域不低于500万元等。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应围绕企业技术需求、产业发展瓶颈或重大工程建设关键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形成标志性成果并实现落地转化或产业化应用,且未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项目横向科研经费实际到账总额不低于200万元;项目已通过委托企业正式验收,申报时间须在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2年内;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团队成员与委托企业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等利害关系等。

强调项目上升申报采用限项制,规定同一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申报1项,同一企业每申报年度限申报1项(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每申报年度可申报2项)。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上升为市技术创新项目的,不计入在研项目数。

(三)流程及材料。共3条。明确“两类项目”上升项目的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强化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公示等具体要求,采用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定期公示的方式等方式推进工作。

(四)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两类项目”上升项目的监管机制,明确获得市科技局下达的项目编号后,视同承担市技术创新项目,压实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推荐单位监管责任,市科技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附则。共1条。明确《实施细则》施行时间和解释主体。

四、适用范围

自2026年5月3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王表、汪雪涌

联系方式:0575-85133663、0575-89175663


编辑:(陈灵敏)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