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653/2026-1010531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14 |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全市深入推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决策部署,深化规上工业企业“两个全覆盖”行动,聚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扩面提能,根据省经信厅《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经信高新〔2025〕169 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原《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经信高新〔2025〕169号)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围绕基本定义、管理职责、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运行管理等方面明确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条件和程序、主管部门运行管理等具体内容,明确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部分,完善了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定义和主要任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市科技局是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承担属地管理职责。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依托企业是其建设、运行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
第三章申报条件与程序,参照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的标准,将申报条件修改为基本条件+积分达标认定制,新增企业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等指标要求,聚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水平与研发活动能力“两提升”。申报依托企业在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主管部门评审后上报。市科技局公示后发文公布,并向依托企业颁发证书。
第四章运行管理,主要明确了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和事项变更的流程,以及需取消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资格的事项。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9〕37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从企业经营与研发情况、知识产权、研发条件、人才队伍、创新合作、地方支持、管理制度等7个维度综合评价企业研发机构的创新能力,并包含项目攻关、科技奖项、标准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等4个加分项,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提供具体标准。
四、适用范围
自2026年4月29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薛智贞、王文涛
联系方式:0575-89175669、0575-8917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