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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653/2026-10105502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科技局 成文日期: 2026-05-08
主题分类: 科技管理

《绍兴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08 16:2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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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绍兴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根据国家、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吸收北京、上海、安徽、深圳、广州、苏州、宁波、温州等省、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处联合信息院对原《绍兴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绍市科〔2019〕81号)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23〕41号)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新增维护管理、监督评价等内容,并结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对专家的权利、义务与需遵循原则予以明确,对专家库使用、维护等流程和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修订后共分为建设总则、入库条件、入(出)库管理、使用管理、维护管理、监督评价、附则7个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建设总则。市科技专家库按照“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可靠、资源共享”要求建设,明确专家库的基本定位、服务范围、管理主体和建设运行要求。市科技局负责专家库建设、管理、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等工作,委托信息院负责专家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入库条件。在明确入库专家应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考虑实际需求,新增管理专家和战略咨询专家,根据专业服务领域共分为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和战略咨询专家四类。

第三部分入(出)库管理。从入库程序、信息变更、权利义务与遵循原则、出库情形等四个方面对专家入(出)库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尤其是参考了《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23〕41号)和上海、杭州、宁波等地经验,对专家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或接受不正当利益,擅自泄露评审重要信息,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接受邀请后无正当理由2次不参加科技评审(咨询)活动或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以及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等情形的,按程序作出库处理。专家出库后原则上不再入库。

第四部分使用管理。对开展各类科技活动中抽(选)取专家的原则、方式、流程进行明确规定。其中,明确“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科技咨询论证、科技项目验收、人才计划实施、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推选、科技企业评估、研发机构评估等各类科技活动所需的专家,原则上应从专家库中统一抽(选)取产生”;参考省内其他地市经验,首次明确“原则上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战略咨询专家每年不超过5次,财务专家每年不超过10次”;同时,通知环节拟改用系统随机抽(选)取,并通过短信方式直接通知,更加客观、高效、便捷。

第五部分维护管理。此部分为新增内容,参考了《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做法,强化系统安全保障、留痕管理,并对专家库的权限设置、信息更新作出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监督评价。此部分也为新增内容,在参考《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23〕41号)的基础上,借鉴上海、杭州、宁波等地相关经验,对专家所在归口管理部门、系统建设运维人员、日常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的权责进一步细化,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同时从源头管控、履职监督方面加强对专家库过程管理,其中对接受邀请后无正当理由1次不参加科技评审(咨询)等活动且未及时告知或无故迟到的行为,予以警告处理。

第七部分附则。主要明确本办法自2026年5月30日起施行,原《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市科〔2019〕81号)同时废止。

四、适用范围

自2026年5月3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王表、汪雪涌

联系方式:0575-85133663、0575-89175663


编辑:(陈灵敏)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