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MB1897585P/2026-1010548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一、起草背景
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治理任务较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核心所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质监站点建设,规范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我局牵头起草了《绍兴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二、主要依据
1.?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 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
5.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5〕20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依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起草,共分6方面二十条。
(一)工作总则。明确了监督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思路。
(二)监督组织管理。对监督依据、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和要求,包括从事辅助性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规范运行。
(三)监督范围和内容。将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分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包括质量行为监督、实体质量监督、质量验收监督等,安全监督包括安全行为监督和现场安全监督等,便于监督管理的实施。
(四)监督方式,对监督抽查、监督抽测两种方式明确了具体要求,尽可能保证监督履职的到位,同时减少对企业正常施工的不必要干扰。
(五)监督程序,对监督准备、项目报建、监督规划、过程监督、项目档案管理等环节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体现了全过程监督与重点工序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思路。
(六)监督处置,通过依法依规处置和信用管理两方面,对参建主体行为进行规范。
文件还统一规范了各监督环节的应用表式,便于对监督管理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控。
四、实施日期
本文件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孟志军 程团结
联系电话:0575-8515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