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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惠民优居八条举措(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4-02 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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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心发布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惠民优居八条举措(试行)》(简称“公积金惠民优居八条”),社会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强化政策精准直达,全面释放政策红利、提升政策质效,更好惠及广大职工群众,现就“公积金惠民优居八条”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是党中央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强调要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积极提振住房消费。202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强调“要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明确“要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二是群众对公积金政策有新的期盼。近年来,职工群众对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优势,不断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期望非常强烈,提出了不少新建议、新要求。

三是我市具备较好的创新实践基础。近年来,我市聚焦安居优居新需求,坚持精准施策,推出了系列政策组合拳,如在全省率先实施了购房税费纳入购房提取范围等业务政策,积累了一定的创新实践经验,也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成效。同时,新一代“智慧公积金”平台2025年的建成投用,叠加当前公积金资金相对充裕,为八条举措的落地生根、便捷办理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撑与资金保障。

二、政策内容解读

(一)上调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额度由2000元/月·人上调至2500元/月·人。

解读:

旨在进一步贯彻“租购并举”原则,加大对无房职工群体的支持力度,业务提取条件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另外,新政实施前已办理此业务的缴存职工,允许在政策执行后按照新的额度标准补提差额。如:A职工在今年1月初办理了一笔2万元的租房提取业务,4月30日后如账户有余额,最多还可以补提1万元。

(二)放宽购房提取范围。新购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附属地下室、车位(库)的费用纳入购房提取范围。

解读:

本次调整主要将购房提取的范围由住房主体房价、购房缴纳的税费扩大至购买附属地下室、车位(库)的费用,业务提取条件等其他内容与正常购房提取相同。缴存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自2026年4月30日起新购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附属地下室、车位(库)的费用可纳入提取购房提取的范围,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金额。其中,单独购买地下室、车位(库)也允许提取,购买时间以购房网签合同为准;单独购买无网签合同的,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优化购房提取频次。购房5年内,可每年办理一次购房提取;购房超过5年且从未办理购房提取的,允许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5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解读:

本次调整主要是增加了购房提取频次,旨在帮助职工减轻购房初期资金压力,业务提取条件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将购房提取的频次由5年内(以购房日期与业务办理日期为计算依据)可办理2次,调整为5年内可每年办理一次。政策执行后,符合提取条件,前期已办理过提取的,允许在规定的额度、频次范围内继续提取。无论是多次提取还是单次提取,提取总额均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包含贷款金额)。

(四)优化还贷提取频次。还贷提取可自由选择按季、按年或签约按月转账等模式。其中,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结清贷款3年内,可每年办理一次还贷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一次性结清贷款额;结清贷款超过3年且从未办理过还贷提取的,允许办理一次还贷提取,提取额不得超过一次性结清贷款额,且不得超过结清贷款3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

解读:

本次调整主要是丰富了还贷提取的业务模式,让职工群众有更多的选择,同时优化了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取时限频次。一是增加了线上线下按季还贷提取的新模式;二是将一次性结清贷款的还贷提取时限由1年延长至3年(以结清日期与业务办理时间为计算依据),频次调整为3年内每年一次。政策执行后,符合提取条件,前期已办理提取的,在规定的额度、频次范围内可继续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结清总额。

(五)优化更新改造提取。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月缴存额大于还款额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对持有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实施装修,购房3年内、或购房超过3年且房龄在15年以上的,可按2000元/平米的标准办理一次装修提取,每套最高限额25万元。同一家庭仅允许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一次装修提取;同一住房因交易办理装修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本政策暂定执行至2027年4月30日)

解读:

此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主要是为更好满足职工家庭旧房改造、新房装修的资金需求。办理该业务须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缴存职工或配偶须在全国范围内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或夫妻双方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大于名下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二是自住住房须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且购房年限、房龄须满足相应的要求,其中:购房年限以购房网签合同日期与业务办理日期为计算依据,房龄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建造时间(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间)与业务办理日期为计算依据。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该业务只需提供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无需提供装修合同、发票。设置相关业务办理的条件、标准与限额等要求,主要是兼顾业务实施的普惠性、便捷性,资金保障的合理性、可行性。

(六)优化认房认贷标准。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家庭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执行。(本政策暂定执行至2027年4月30日)

解读:

此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主要取消了公积金贷款对贷款次数、房屋套数的限制要求。政策执行后,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不再核验家庭房屋套数,申请时家庭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原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其中,政策执行日期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政策执行前已受理或已审批未放款的,可按缴存职工意愿撤回重新受理。

(七)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15%。

解读:

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要求由20%降至15%,旨在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房的首付资金压力;同时实现与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保持一致,方便职工群众办理组合贷款。

(八)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由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在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范围内,可自主确定缴存基数,自由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允许一次性补缴,每年累计补缴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解读:

该政策主要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群体特点,进一步保障其基本权益,增强制度吸引力,更好体现政策的包容性、服务的便捷性,实现其愿缴尽缴、应享尽享。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是在按月缴存的基础上,新增了按季、按年两种缴存模式;二是在正常缴存的情况下,允许一次性补缴(每年累计补缴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补缴金额允许纳入可贷额度的计算范围,但贷款资格保持不变,仍须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

上述政策从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两项阶段性政策暂定执行至2027年4月30日,其中贷款业务以受理日期为准。

三、政策变化图解



信息来源: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