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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月红代表:
您好,您在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7号《关于加强城乡燃气安全治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绍兴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充分发挥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职能,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督办落实,持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深化老旧燃气管道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有序,具体工作:
一、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规范化发展。
一是持续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经营改革。坚持安全至上、合法合规、企业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鼓励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引导经营规范、安全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经营。截止目前,全市瓶装燃气企业已由2020年的43家整合成12家,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日趋规范。
二是严格配送人员队伍管理。压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制度,规范配送行为,优化配送服务,逐步取消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率已达99.21%;2024年底前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与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全面实行合同制用工管理;配送人员上岗前必须考取省建设厅统一核发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且每五年必须参加满3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配送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升。
三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充分发挥部门配合、政企联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城镇燃气案件的执法查处力度。2024年全市共查处涉燃案件2116起,其中“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政处罚”类案件307起,“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政处罚”类案件299起,“对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政处罚”类案件仅2起,“挂靠经营”乱象已实现根本性整治;查处高层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案件30起,行政拘留30人,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四是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全市充装单位100%签订《充装安全责任承诺书》。严格审批把关,加强气瓶充装单位资质审批,从严审核人员、场地、设备、体系运行等资源条件,近两年累计注销充装资质18家。
二、全力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用户安全隐患。
一是持续开展“胶改金”“瓶改管”工作。为深刻吸取“6·21”宁夏银川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从源头消除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结构性、习惯性隐患,有效提升燃气安全使用水平,2023年10月印发《绍兴市加快推进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打造实现管道天然气覆盖区域“减瓶”总目标,目前已累计完成非居用户“瓶改管”1813户,居民用户29573户;2024年5月正式印发《绍兴市城镇燃气用户更换金属软管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按照“政府补助、行业主管、属地监管、企业推进、居民自愿”的原则,全面推进金属软管更换工作,今年已更新金属软管2.94万根,力争年底达到全覆盖。
二是全面加强燃气用户端隐患排查。推广使用浙政钉巡检工具对用户端的问题“灶、管、瓶、阀”、问题环境开展全面排查,指导用户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目前已实现检查工具常态化运用。2024年联合教育、民政、医疗、文旅等部门运用浙政钉巡检工具开展了多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共排查涉燃企事业2.74万家,检查3.8万家(次),发现问题4256个,整改完成率100%。
三、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一是推进燃气监管数字化。依托省燃气生产经营综合监管平台,按照一体开发、分级部署、统一核验的要求,做好燃气企业相关数据贯通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液化石油气瓶二维码编码体系,实现全市161.7万余只钢瓶“一瓶一码”电子“身份证”管理,实时采集气瓶全流程数据,实现瓶装燃气从充装、运输、储存、配送到使用全流程、全链条、可追溯精准管控;
二是有效落实入户安检。印发《绍兴市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工作方案》《绍兴市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燃气企业稳步培养壮大瓶装燃气送气人员队伍,切实落实瓶装燃气“随瓶安检”制度,提升居民用气安全“最后一公里”。“随瓶安检”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等进行检查,发现燃气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产品,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形,指导燃气用户进行整改。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燃气从业人员教育培训,2024年,组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3123人,合格率98.40%,组织社区、餐饮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燃气安全培训累计8万余人次,组织开展全市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技能比武竞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燃气应急演练,2025年5月28日举办本年度绍兴市城镇燃气行业系统业务培训班;加大社会面用气安全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燃气安全有奖竞答,累计28万人(次)参加,网页浏览量达56.8万次,发放各类宣传册65万余份,发送燃气提示短信154万余条,向挖掘机作业人员发放《第三方施工燃气安全宣传手册》1万余份。
四、完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政府《绍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绍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建立“领导带班+行政备勤+专家支撑”应急机制,开展政企联合特种设备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执法局为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持续提高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害,2024年牵头对原2020版《绍兴市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于2024年12月10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五、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推进燃气设施更新改造。一是推进瓶装燃气问题厂站整治。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组织落实整改,推动新场站建设,确保“新站尽快建成、老站尽早关停”,实现平稳过渡。二是推进用户端燃气设施更新。今年将稳步推进4063户“瓶改管”改造及3.97万户金属软管更换任务。
(二)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一是持续规范经营许可管理。建立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燃气经营许可审批,严格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深化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承担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落实“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制度,压实安全责任和增强用户安全意识。三是加强公共场所涉燃安全检查。协调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运用省级隐患排查工具,督促指导餐饮、医院、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强化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引领。一是加快构建人才支撑体系。持续深化城镇燃气从业人员职业化规范化建设,规范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管理,完善燃气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计划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二是加强线上媒体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公益短信等渠道,常态化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对燃气的规范使用、风险防范、应急提示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强化线下教育引导。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商圈等“六进”活动及燃气安全宣传月活动,及时宣传燃气安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应急救援常识。
再次感谢您对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金磊 ??联系电话:0575-85093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