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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绍兴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 主办单位:
  •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绍兴市城市管理局)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12-18 10:5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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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裕华代表:

您好,您在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的建议》(第127号)已收悉,感谢您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已会同市建设局等会办单位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绍兴市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836座,其中终端4693座(日处理能力为13.4万吨)、纳厂设施1143座;截止2024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6.46%、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6.65%。

二、主要举措

近年来,绍兴市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围绕“所有地区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的总体目标,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和运维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2021年,绍兴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各区、县(市)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十四五”期间,每年目标任务、实施项目、资金需求和保障措施。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绍兴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各区、县(市)编制和实施县域城中村生活污水纳厂治理方案,2025年计划新开工纳厂项目21个,完成城中村雨污分流及纳厂治理项目16个(省政府民生实事),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外排对农村水环境的影响。

二是推进设施建设。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范,抓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确保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一个,达标排放一个”。2025年,全市计划新开工建设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10个以上。

三是规范设施运维。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运维单位对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配足运维人员、车辆和设施设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等规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确保农村生活处理设施运行效能。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维,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已基本实现由属地水务企业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

四是推进智慧化管理。建成并投运绍兴市公用事业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基础信息一网查看、项目推进网上审核等行业监管功能,督促运维企业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系统平台。推进落实《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推进日处理规模在20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目前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今年将推进在线检测设备向日处理规模在18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延伸覆盖。

五是探索资源化利用。新昌县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对沃洲镇知新村郎坑自然村污水治理根据村域的区位特征、农作物种植习惯、用水需求等因素,探索污水分段资源化利用途径,在降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的同时,实现了肥料减量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农污设施改造建设。督促各区、县(市)落实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纳厂治理方案,因地制宜选取处理工艺和尾水排放方式,推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扩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面。加强过程监管,严把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关,确保“建设改造一个,达标排放一个”,做到不返工、不重复投资,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

(二)进一步加强农污设施运维管理。持续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维工作,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督促运维企业加强人员业务能力和设施设备提升。积极对接生态环境等横向部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水质检测,扎实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企业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三)进一步加大农污治理宣传力度。继续加强《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等内容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委一如既往地对我们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7日

(联系人:陈琦 ??联系电话:0575-88716036)


信息来源: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绍兴市城市管理局)